商校合作

學校在進行採購活動時 採購程序 - 2024

只有在 12 個月內,採購項目的累積價值不超過 50,000 元及 200,000 元的情況下,才可分別以口頭 報價及書面報價方式重複採購同一類項目。


預算每次需費 50,000 元或以下的採購項目

應透過電話/傳真向最少兩名供應商邀請口頭報 價,並應列明截止日期、時間及報價方式。


預算每次需費 50,000 元以上的採購項目

準備書面報價/招標文件

  1. 應使用書面報價及招標的採購程序。

  2. 應就邀請書及書面報價/招標文件上擬採用的條款和條件自行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,並在有需要時,徵詢學校所聘用的工程技術顧問的意見。

  3. 應派發一份有關的書面報價/投標表格及一份學校 所需物料及服務的規格詳情予獲邀的供應商。

  4. 應在邀請書面報價/招標文件中清楚說明預先設定 的評審準則及評分制度(如適用),並註明截止日期 及時間。


邀請書面報價/招標

應邀請最少五名供應商提交書面報價單(採購需費超過 50,000 元至 200,000 元的項目)/投標(採購超 過200,000 元的項目)。 

如不能邀請足夠數目的供應商,須把有關情況記錄在案,並事先取得校董會/法團校董會的批准。

宜向供應商提供回郵信封或信封封面,信封面須註 明書面報價/招標編號、截止報價/截標的日期及時 間,並以校長為收件人,但無須加上校長姓名 。